煤矿老板违法生育了三胎,镇政府开始只征收了63316元社会抚养费。市长公开信箱昨日披露,后经人口计生部门纠正,该老板被征收社会抚养费71万元。(4月20日《重庆晚报》)
“71万元社会抚养费”是作为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典型案例出现的,耐人寻味。
71万元社会抚养费让我们看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富人面前是多么的脆弱。71万元是个不小的数目,但对于有钱的富人来说,那也许就是九牛一毛。在富人心中,超生,不就是要罚点款吗?我有的是钱,何惧你来征收点社会抚养费呢?用征收社会抚养费来处理超生行为,对普通民众来说是有效的,因为不菲的社会抚养费会影响到一家老小的生活质量;但对富人而言,征收抚养费不仅起不到制约的作用,反而会成为一种纵容,因为交社会抚养费就可以解超生问题。这恐怕也是有些富人为何会超生了一个、两个,还要超生第三个孩子的缘故。《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此类尴尬,不知还要延续多久?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弹性有多大?报道称,“2006年9月15日,万盛区青年镇政府对石某夫妇违法生育的事实提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63316元处理报告,而今万盛区人口计生委提出了征收石某夫妇社会抚养费713300元的裁量方案。”同一超生事实,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差距咋这么大呢?这是两级计生部门对法律理解的差异吗?想必不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到底做了何用?会不会被某些部门用来“放水养鱼”,作为创收的财源?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亟待进一步公开透明。
执法行为为何要请示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同意?万盛区人口计生委有关征收石某夫妇社会抚养费713300元的裁量方案,是在请示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同意后作出的。明明是计生部门的执法行为,为何要征得区领导同意呢?如果区领导不同意,计生部门还会不会坚持征收71万元社会抚养费呢?
“71万社会抚养费”,没让我们看到法律的刚性,反倒见识了制度建设上的漏洞。要知道,我们是决不能容许有人借助金钱来挑战法律的平等的。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富人超生形同无制约,那不仅仅关乎超生,更关乎社会公平。这一现状,何时能扭转过来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玉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