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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武汉华茂中空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偷税案 武汉华茂中空玻璃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余氏墩1号,法定代表人李立,注册资本101万元,主要经营中空玻璃密封剂生产、加工,煤炭、钢材、木材、装饰材料、水泥、玻璃、涂料、油漆、纺织品、工艺品销售。该公司2004年2月26日办理税务登记,同年4月1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举报人反映的情况,经查证,该公司存在设置两套账、隐瞒应税收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该公司属于偷税行为,主管国税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补缴增值税396678元并加收滞纳金;2、责令限期补缴企业所得税109479元并加收滞纳金;3、对上述增值税违法行为处罚款198339元;4、对上述企业所得税违法行为处罚款54739元;5、责令限期对相关帐务作出调整。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10号令》第三条有关规定,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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