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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9:荆门市威达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偷税案 荆门市威达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属私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人代表何向阳,主要经营石化产品、五金、机电、建材。 经查证,该公司2006年6月至12月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7份,购进货物644。46万元,但该货物购进、销售均未入账,也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主管国税机关依法核定该公司其不含税销售额708。9万元,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金120。51万元,认定为偷税。此案现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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