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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0:天门市达成纺织有限公司偷税案 天门市达成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天门市竟陵办事处东湖村,法人代表江梦,属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经营纺织服装面料、辅料及配件的生产销售。2006年6月前为小规模纳税人,7月1日起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经查证,该公司自2006年以来,以销售产品不入账,隐匿销售收入,不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73。9万元。主管国税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将其定性为偷税,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同时处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因该公司偷税额占当年应纳税额的比例达83。8%,根据《刑法》第201条有关规定,本案现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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