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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不必退还彩礼

http://bbs.cnhubei.com  2008-6-4 17:19:45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张聪 通讯员夏珐)丈夫提出离婚,并要求妻子退还婚前收下的定情“三金”和彩礼,法院判决二人离婚,但女方不必退还定情信物和彩礼。主审该案法官昨日解释,婚前互送定情信物和彩礼,是法律认可赠予关系。
    去年春节,30岁的刘某经介绍认识同龄女子蒋某,两个月后领取结婚证。生活半年多后,双方开始吵架,妻子蒋某干脆搬回娘家居住。
    今年2月,刘某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蒋某返还婚前定情物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还有彩礼、婚礼收情款共计近3万元。蒋某则称,同意离婚,但原告婚前赠送的定情物只剩下金戒指,彩礼大多用在了买结婚用品、办酒席和生活开支上了。
    法院判决二人离婚,但女方所收的定情物、彩礼可以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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